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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妻子繼承的形式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8-10 00:46:14     標題: 妻子繼承的形式

妻子繼承的形式

真主說:(……如果你們沒有子女。那麽,你們的妻室得你們遺産的四分之一。如果你們有子女,那麽,她們得你們遺産的八分之一……)(《古蘭經》四:12)。《古蘭經》規定妻子有兩種繼承法:

1、若亡者沒有卑親屬——繼承人。無論是她親生的或非她生的,妻子應得丈夫所遺財産的四分之一。

例1:一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遺有妻子一人或幾個妻子。這種情況下,妻子或幾個妻子應得亡夫遺産中的四分之一(即2500元)。

2、若亡者有卑親屬——繼承人,且有幾個妻子時,她們均分四分之一或八分之一。

例1:一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遺有子女,同時又有妻子或幾個妻子。這種情況下,妻子或幾個妻子應得亡夫遺産的八分之一(即1250元)。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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