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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被休的妻子繼承的形式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8-10 00:46:33     標題: 被休的妻子繼承的形式

被休的妻子繼承的形式

如果被休的妻子是按可挽回的離婚被休的,那麽,她可以繼承亡夫的遺産。條件是亡夫在她守制期結束前亡故的。

罕伯裏派主張:如果病危的男人,同房前和幽會前休了女人,女人未出嫁,而後未婚夫亡故時,女人可以繼承其遺産。同樣女人和男人幽會後,未婚夫去世。女人尚未嫁人而爲亡夫守制時,須得繼承亡夫的遺産。

埃及新憲法規定:如果臨危病人休妻,而妻子不同意離婚時,這種離婚按不可挽回的離婚對待。在她守制期間,她的丈夫亡故時,她可以繼承亡夫的遺産。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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