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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同父異母的姐妹繼承的形式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8-15 11:55:08     標題: 同父異母的姐妹繼承的形式

同父異母的姐妹繼承的形式

同父異母的姐妹有六種繼承法:

1、亡者只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姐妹,而無同父異母的弟兄和胞姐妹,那麽,同父異母的姐妹可得亡者遺産的二分之一。

例1:一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只遺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姐妹。這種情況下,同父異母的姐妹應得亡者遺産的二分之一(即5000元)。

2、亡者有同父異母的兩個或幾個姐妹時,那麽,她們共得亡人遺産中的三分之二。

例1:一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只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父異母的姐妹。這種情況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父異母的姐妹共得到亡者遺産中的三分之二(即6666.6元)。

3、亡者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姐妹和一個胞姐妹,那麽,他倆共得遺産的六分之四,以便補充三分之二。

例1:一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遺有一個胞姐妹和一個同父異母的姐妹。這種情況下,同父異母的姐妹應得亡者遺産中的六分之一(即1333.3元),胞姐妹應得亡者遺産中的六分之三(即3999.9元)。

4、如果亡者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姐妹或幾個同父異母的姐妹,還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兄時,同父異母的姐妹和同父異母的一個弟兄按直系血統 的方法繼承;一個男子可得兩個女子的份額。

例1:一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只遺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姐妹,和一個同父異母的兄弟。這種情況下,他們按男一股,女半股的方式繼承亡者的遺産,同父異母的兄弟應得亡者遺産(6666.6元),同父異母的一個姐妹應得亡者遺産(3333.3元)。

5、如果亡者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姐妹或幾個姐妹,又有一女兒或兒孫女,他們一起繼承時,按直系血統的方法繼承,亡人的女兒和兒孫女得到法定份額後,同父異母的姐妹可得餘額。

例1、一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遺有一個女兒或一個孫女和幾個同父異母的姐妹,這種情況下,女兒或孫女應得亡者遺産的二分之一,(即5000元)剩餘的遺産由幾個同父異母的姐妹均分。

6、以下幾種情況下同父異母的姐妹沒有繼承權。

① 亡者有尊親屬和卑親屬的男性繼承者。

② 亡者有胞弟兄。

③ 亡者有一個胞姐妹,因爲她與亡者的女兒和兒孫女是直系血親。這種情況下,胞姐妹代替了胞弟兄的地位。爲此,她先于同父異母的弟兄、姐妹繼承遺産。

④ 亡者有兩個胞姐妹。如果亡人有兩個胞姐妹,又有幾個同父異母的姐妹和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兄時,她們按直系血親的方式繼承遺産。分配後剩餘的遺産歸同父異母的弟兄和姐妹。一個男子可獲得兩個女子的份子。例如亡者有兩個胞姐妹 ,還有幾個同父異母的姐妹 和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兄。那麽,兩個胞姐妹均分三分之二,餘額由同父異母的弟兄、姐妹分得,一男得兩個女子的份子。

例1、一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遺有兩個胞姐妹和幾個同父異母的姐妹及一個同父異母的兄弟,這種情況下,兩個胞姐妹應得亡者遺産的三分之二(即6666.6元)剩餘的遺産(3333.3元),由同父異母的姐妹和同父異母的兄弟,按男一股、女半股的方式分配繼承。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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