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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祖母繼承的形式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8-15 11:58:51     標題: 祖母繼承的形式

祖母繼承的形式

祖艾布之子格比索的傳述:有個祖母來見艾布伯克爾說:我孫兒死了,我應得多少遺産。艾氏說:天經中沒有這樣的規定。我不知道聖訓中有沒有這樣的規定,你先請回。等我問明大家再說。他一問:舒爾布之子穆義萊說:我親眼目睹穆聖分給祖母六分之一。艾氏問:是否還有別人知道此事。麥斯萊麥之子穆罕默德站起來說了跟穆義萊說的一樣的話。於是艾氏就按這樣分配了。

又一個外祖母來見歐瑪說:我外孫子死了,我應分多少遺産。歐氏說:對此天經沒有明文規定,但你只能得六分之一,如果你與亡者祖母同時繼承時,可共得六分之一。否則,誰來的早,就歸誰所有。

祖母有三種繼承法:

1、亡人有一個祖母和外祖母時,她們共用遺産的六分之一。

例1、一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他只遺有一個祖母和外祖母,這種情況下,兩個祖母共同得亡者遺産的六分之一(即1666.6元)

2、外祖母可排拒曾外祖母和曾祖母的繼承權。

3、亡人的母親可以排拒祖母和外祖母的繼承權。亡人的父親可以排拒祖母的繼承權,但不能排拒外祖母的繼承權。祖父可以排拒曾祖母的繼承權。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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