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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胎兒繼承的形式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8-21 01:19:38     標題: 胎兒繼承的形式

胎兒繼承的形式

胎兒繼承遺産的律例:

胎兒無論生下來的或未生下來的,都有繼承遺産的特定的律例,我們將詳述如下:

生下來的胎兒,包括活著生下來的,死著生下來的。

死著生下來的,分爲兩種:1、自然流産的。2、人爲流産的。

活著生下來的胎兒,可以繼承,也可以被繼承。

艾布胡勒的傳述:穆聖說:“被生的胎兒一出聲音便有繼承權。”

胎兒活著的特徵是出聲音、呼吸和打噴嚏等。這是沙菲爾、艾布哈尼法的弟子等學者的主張。

如果胎兒是自然流産的,衆學者公決:胎兒不能繼承,也不被繼承。

如果人爲流産的,胎兒死著生下來時,哈奈菲派主張:他可以繼承,也可以被繼承。

沙菲爾派、馬立克、罕伯裏派主張:他不能繼承任何遺産,但必要時他只能擁有一個奴婢。任何人不能繼承他,所以,凡是能繼承胎兒遺産的人均可繼承此奴婢。

賽爾德之子萊斯、阿布頓拉哈曼之子熱比爾主張:人爲的流産,胎兒生下來死的時,他不繼承,也不被繼承。胎兒的母親只能得到一個奴婢,因爲他人傷害了她的胎兒。若只傷害了孕婦,而未傷害胎兒,那麽,只給胎兒的母親一定的補償。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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