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追索權及再追索權之行使期間有何限制?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8-23 00:39:27
標題:
追索權及再追索權之行使期間有何限制?
追索權及再追索權之行使期間有何限制?
依票據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支票之執票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提示支票請求付款日起算,
四個月
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依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支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再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起訴之日起算,
二個月
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因此,行使追索權或再追索權,應把握前述時效期間,以免逾期時,債務人得依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拒絕給付〈清償〉
。
來源:聯晟法網
作者:
小魔頭
時間:
2012-8-23 18:37:30
目前還有票據法嗎?????
如果記得不錯.票據法好像已經消除了...
歡迎光臨 SOGO論壇 (https://oursogo.com/)
Powered by OURSO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