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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通過認親取得繼承權的認親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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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8-31 02:24:39
標題:
通過認親取得繼承權的認親繼承人
通過認親取得繼承權的認親繼承人
埃及現行的法律規定:如果亡者把他人認作自己的親戚 ,即使被認親者的門第不詳,未確定彼此的血緣關係,而且亡者未反悔認親時,認親繼承者可以繼承遺産,其條件是認親者亡故之時,被認親者是活著的,而且沒有任何繼承遺産的障礙。
附則:被認親的人不是亡者的法定繼承人,因爲繼承需要確定血緣,而不能以僅僅的亡者的認親確定。但衆法學家主張:在無法確定繼承人的情況下,認親繼承人按法定繼承人對待。同樣認親繼承人優先于受全部財産遺贈的繼承者。同時把他視爲被繼承者財産的繼承人。若他有某種妨礙繼承遺産緣由時,可以剝奪他的繼承權。所以,根據客觀實事,他只是得到遺産者,而非繼承遺産者。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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