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動物保護防疫處長傅瀅濱坦言,民眾任意餵養流浪動物,依規定,環保局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一千兩百元到六千元罰款。不過除非民眾餵養的食物污染到地面,才會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違者可罰1200至6000元新台幣,嚴重屢犯或不聽勸者,還可能依違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