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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聚禮的法定人數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9-20 02:40:18     標題: 聚禮的法定人數

聚禮的法定人數

衆學者決議:夥禮聚禮是聚禮成功的條件之一。什哈布之子塔勒格的傳述:穆聖說:“每個穆斯林合衆聚禮是必定的義務。”衆法學家在有關法定的人數方面有十五種主張:側重的主張是有兩個人以上,可以舉行聚禮。穆聖說:“兩人或兩人以上者可以舉行夥禮”。法學家們還公決:兩人可以夥禮所有的拜功。聚禮象其他拜功一樣,不受人數的限制。阿布篤罕格說:聖訓沒有規定舉行聚禮的人數。


拜殿內打盹的人離開原位爲可佳

拜殿內打盹的人最好離開原位,挪到別處爲可佳。因爲挪動可以消除睡意,振作精神。無論在聚禮日或其他時候,都可以這樣做。伊本·歐瑪的傳述:穆聖說:“你們誰在拜殿內打盹,讓誰離開原位,挪到別處。”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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