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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用亡人的錢財購置屍衣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10-2 01:56:34     標題: 用亡人的錢財購置屍衣

用亡人的錢財購置屍衣

若一人去世,留下財産時,用其財産購制屍衣。若未留下財産;則由家人負擔。否則由國庫負擔或由穆斯林大衆捐助。

女人同男人一樣,要用自己的錢購置屍衣、支付挖墳墓的費用,丈夫不必負擔,因爲真主只責成丈夫負擔女人的衣、食、住、行方面的費用。並未責成丈夫負擔購置屍衣、支付挖墳墓的費用。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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