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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一句齊國的人 換5月刑期 [列印本頁]

作者: jackytm    時間: 2012-10-16 22:21:05     標題: 一句齊國的人 換5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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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hwa    時間: 2012-10-16 23:16:15

這種事也提告 法院還受理 真是哇哩咧~
作者: 瘋三小    時間: 2012-10-16 23:28:16

網路真的不亂罵人
而且還在同一個社區@@
更好找人
作者: billj    時間: 2012-10-17 00:28:18

他如果 在文章前面加上 本文存屬虛構,如有雷同,存屬巧合,就不會有任何問題.
作者: yu0168    時間: 2012-10-17 00:39:43

齊國人若地下有知,想必會跳出來向這位法官抗議!!
作者: VBOXBOSS02    時間: 2012-10-17 00:52:44

現在的法官總喜歡把小事給他放的大大的!!我真不知道!言論自由在哪?不就是形容詞嗎?以後要用形容詞時要小心囉!
作者: 北極狼嚎    時間: 2012-10-17 03:22:42

因為他間接把法官的事順便講出來
所以法官就~~
作者: 陽光美型男    時間: 2012-10-17 17:37:51

所以在網路上講話還是要小心一點
不要以為都躲在電腦背後就沒事
作者: 無極光    時間: 2012-10-19 20:33:23

劉先生 說的也是事實阿

說出事實 也算犯罪

自己對號入座 怪誰阿

阿~劉先生 沒說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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