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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一句齊國的人 換5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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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ytm
時間:
2012-10-16 22:21:05
標題:
一句齊國的人 換5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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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hwa
時間:
2012-10-16 23:16:15
這種事也提告 法院還受理 真是哇哩咧~
作者:
瘋三小
時間:
2012-10-16 23:28:16
網路真的不亂罵人
而且還在同一個社區@@
更好找人
作者:
billj
時間:
2012-10-17 00:28:18
他如果 在文章前面加上 本文存屬虛構,如有雷同,存屬巧合,就不會有任何問題.
作者:
yu0168
時間:
2012-10-17 00:39:43
齊國人若地下有知,想必會跳出來向這位法官抗議!!
作者:
VBOXBOSS02
時間:
2012-10-17 00:52:44
現在的法官總喜歡把小事給他放的大大的!!我真不知道!言論自由在哪?不就是形容詞嗎?以後要用形容詞時要小心囉!
作者:
北極狼嚎
時間:
2012-10-17 03:22:42
因為他間接把法官的事順便講出來
所以法官就~~
作者:
陽光美型男
時間:
2012-10-17 17:37:51
所以在網路上講話還是要小心一點
不要以為都躲在電腦背後就沒事
作者:
無極光
時間:
2012-10-19 20:33:23
劉先生 說的也是事實阿
說出事實 也算犯罪
自己對號入座 怪誰阿
阿~劉先生 沒說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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