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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必須繳納天課的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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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10-25 01:02:02
標題:
必須繳納天課的財産
必須繳納天課的財産
伊斯蘭法律規定:金、銀、莊稼、果實、貨物、放牧的牲畜、礦藏、窖藏物中有天課。
金、銀的天課
必須繳納金、銀的天課。
真主說:(……窖藏金銀,而不用於主道者,你應當以痛苦的刑罰向他們報喜。在那日,要把那些金、銀放在火獄的火裏燒紅,然後,用來烙他們的前額、肋下和背脊。這是你們爲自己而窖藏的金銀。你們嘗嘗藏在窖裏的東西的滋味吧!)(《古蘭經》九∶34—35)。無論金、銀是鑄幣或成形的或未成形的,只要達到課額,圓滿一年,償還債務,解決基本需求後,須繳納天課。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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