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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農作物合併繳納天課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10-30 08:36:12     標題: 農作物合併繳納天課

農作物合併繳納天課

衆學者公決:果實可以彼此合併繳納天課,不論品種優劣、色澤鮮嫩與否,穀物也可以彼此合併。

貨物和現金可以彼此合併繳納天課。但沙菲爾主張:貨物只許和同類的貨物合併,因爲貨物的課額以同類而論。非同類的貨物不能彼此合併。

非同類的家畜不能合併繳納天課。如駱駝不能和牛合併,也不能和羊合併;牛不能和羊合併。

衆學者對某些不同品種的農作物彼此合併有異議。最正確的主張:計算課額時,不同品種的作物不能彼此合併,每一品種的課額只按同類而論。如大麥和小麥不能彼此合併,豌豆和扁豆不能彼此合併,椰棗和葡萄不能合併。這是艾布哈尼法、沙菲爾及許多前輩學者所持的主張。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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