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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徵收天課的財産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10-31 00:29:40     標題: 不徵收天課的財産

不徵收天課的財産

徵收天課時,應維護納課人的權益,保障窮人應享的份額,不可徵收貴重物品,但納課人自願時則不然。

不可徵收經鑒定後有缺陷的牲畜,如果牲畜都有缺陷時,可以從中徵收天課,因爲天課最好從中等的財産中徵收。

一、艾布伯克爾確立的天課制度中有:不可徵收衰老的、殘廢的牲畜和種畜。

二、阿布頓拉之子蘇福揚的傳述:歐瑪禁止課務員徵收不生育的母羊、奶羊、臨産的母羊,配種的公羊。

三、穆阿維葉之子阿布頓拉的傳述:穆聖說:“誰幹三件善功,誰已嘗到正信的滋味:(一)崇拜獨一的真主;(二)承認萬物非主,唯在真主;(三)每年繳納天課,而所繳納的天課都是心愛的、需要的財物,而不繳納衰老的、患癩疤的、有疾病的、既小又瘦的、有惜奶之缺點的牲畜,但你們只可繳納中等的資財,因爲真主不要求你們繳最好的,也不讓你們納最劣的。”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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