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門徒看見壹個生來就是瞎眼的人之後,就感到很大的困惑。認爲這個人這麽不幸,到底是怨誰呢?如果說是怨他自己犯罪吧,他是生來就瞎眼的,也就是說,他還不能有犯罪的行爲的時候,就已經瞎眼了;如果說是怨他父母犯罪吧,那也不公平,他父母犯罪應該審判他父母,而不應該讓壹個無辜的嬰孩(他生下來就瞎)來承擔父母犯的罪。所以,門徒想不通這個問題,就問主耶稣。但是,他們同時已經給主耶稣限定了答案的範圍,那就是他瞎眼壹定是由于和犯罪有關的某種原因遭到了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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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認爲‘因果報應’導致受苦的觀念,不但猶太人有,在其他不同的國家、民族?也都有。人都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好人有平安’的道理。很多人當受到極大地苦難的時候,都會說:“到底怨我哪輩子做了孽呀”?世人這麽認爲,基督徒?面不少也這麽認爲,他們認爲‘信了耶稣就應該平平安安,如果又是有病、又是受苦的,壹定就怨妳犯罪了’。要解釋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分析兩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