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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可否施捨全部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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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11-8 01:07:04
標題:
可否施捨全部的財物
可否施捨全部的財物
體格強壯有能力謀生的人,可以施捨全部的財物。歐瑪說:穆聖命令我們施捨,湊巧我有一些財産,我想我從未超過艾布伯克爾施捨過,今天我要超過他,於是我拿出了財産的一半。穆聖說:“你給家屬留下了一點嗎?”我說:留下了一半。艾布伯克爾拿來了全部的財産。穆聖說:“你給你的家屬留下了一點嗎?”他說:我把他們托咐給了真主和他的使者。於是我對艾布伯克爾說:我永遠競爭不過你。
衆學者主張:凡具備以下五個條件者,可以施捨全部的財産:(一)身強力壯;(二)能謀生;(三)有耐心;(四)無債務;(五)無撫養物件。否則,費用所有的財産爲可憎。紮比爾的傳述:我們正和穆聖坐談,有人拿來了一塊象雞蛋一樣大的金子。他說:主的使者啊!我從礦井中找到了這塊金子,請你接受它,它是我唯一施捨的財産,穆聖轉身拒不接受,他從穆聖的右邊交給穆聖,穆聖轉身仍未接受,他又從穆聖的左邊交給穆聖,穆聖又轉身拒絕接受。他又從後面交給穆聖,穆聖接過它而扔之。假若金子打准他,會打疼他。接著穆聖說:“你們中有人拿來全部財産施捨,致使自己一貧如洗向人伸手討要,其實施捨的只是剩餘的財産。”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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