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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用非法所得的錢財去朝覲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11-12 02:28:32     標題: 用非法所得的錢財去朝覲

用非法所得的錢財去朝覲

大部分學者主張:可以用非法所得的錢財去朝覲,但他負有非法賺錢的罪責。

艾哈默德主張:不可用非法所得的錢財去朝覲。穆聖說:“真主是美潔的,真主只接受潔淨的。”艾布胡勒的傳述:穆聖說:“一人帶著合法所得的錢財去朝覲,他把腳放入鐙中時念:主啊!回應你,回應你。這時天使也呼籲:真主接受了你的朝覲,答應了你的呼喚,你的川資是合法的,你的騎乘是合法的,你的朝覲是純善的,而不是有罪的。如果一人用非法所得的錢財去朝覲,他的腳放入鐙中時呼籲:回應你。一位天使呼籲:真主不答應你的呼喚,你的川資是非法的,你的費用是非法的,你的朝覲是犯罪的、無代價的。”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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