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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貪乃大罪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11-12 02:40:00     標題: 貪乃大罪

貪乃大罪

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以弗所書五5)

保羅這話是對以弗所的信徒說的,特別警告他們,犯罪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正像在別處提到不義的人和隨從情欲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一樣。(哥林多前書六11;加拉太書五21)主將來要將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祂國裡挑出來(馬太福音十三41)。可能有人想他沒有犯過甚麽大罪,但這裡提到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有貪心不是一種小事情,貪財是萬惡之根。(提摩太前書六10)差不多樣樣的罪都與貪心有關,是最容易在人裡面活動而不易被制服的(羅馬書七8),不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就會有貪心(希伯來書十三5),妄想別人的東西,貪愛不屬於自己的都是貪心,不知足,想多得就是貪心。這並不是指到外面去偷或作了甚麽壞事,那是誡命中的另一條,而貪戀別人的東西是單獨一條(出埃及記二十17),所以心中貪戀別人東西就是罪了,一有貪心就不顧別人的權利和益處,並且嫉妒別人,一切只爲自己,願意自己得著。所以是自私自利無公義無愛心,這絕不容於神的國。

更嚴重的,貪心就和拜偶像一樣。因爲不敬拜神、不尊重神、不愛神,而只崇拜所貪戀的物件和東西,以它來代替神。

來源:台灣聖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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