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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夜宿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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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11-23 00:19:47
標題:
夜宿米納
夜宿米納
沙菲爾、馬立克、艾哈默德主張:宰牲日、十一日、十二日或十一日、十二日夜宿米納均爲當然。
哈奈菲派主張:夜宿米納爲聖行。
伊本•安巴斯說:投石後可以隨地夜宿。
穆紮黑德說:夜初夜宿麥加,夜末夜宿米納或夜初宿在米納,夜未宿在麥加均無妨。
伊本•哈茲姆主張:在米納的夜晚,沒有夜宿米納者,他已犯了罪,但沒有任何罰贖。
衆學者一致決議:象供水者、牧駝人等有故的人,可以不駐米納,也無任何罰贖。
安巴斯曾向穆聖請示:我爲了供水,米納之夜可以住在麥加嗎?穆聖允許了。
阿丁耶之子阿綏的傳述:穆聖允許牧人可以不駐米納過夜。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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