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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宰牲的時間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11-28 01:12:10     標題: 宰牲的時間

宰牲的時間

衆學者關於宰牲的時間有不同的主張。

沙菲爾主張:宰牲的時間是宰牲日和宰牲日後的三天。因爲穆聖說:“宰牲日後的三天是宰牲的日子。”

如果宰牲的時間失去,那麽,仍要宰牲。以示還補,這種宰牲定爲當然。

馬立克、艾哈默德主張:無論所宰的牲是當然的獻牲(瓦吉布)或自願的獻牲,都應在宰牲日進行。

哈奈菲主張:以上主張針對雙朝和連朝者而言。至於作爲許願或作爲罰贖的獻牲或自願的獻牲,任何時候都可以宰。

艾布賽萊默和奈赫爾主張:宰牲的時間從宰牲日到十二月底。


宰牲的地點

無論作爲當然的或自願的獻牲都應在禁地內隨地宰牲。紮比爾的傳述:穆聖說:“整個米納都是宰牲的地點,整個穆茲德裏弗都是駐地,麥加所有隘口都是通道,宰牲之地。”正朝者應該在米納宰牲,副朝者在美爾沃宰牲,因爲美爾沃是正、副朝者開戒的地方。《馬立克聖訓集》中記述:穆聖在米納說:“這就是宰牲之地,整個米納都是宰牲的地點。”穆聖在副朝中指著美爾沃說:“這就是宰牲的地方。麥加所有的隘口和通道都是宰牲之地。”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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