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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可用犧牲品肉給屠戶作爲工資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11-28 01:13:02     標題: 不可用犧牲品肉給屠戶作爲工資

不可用犧牲品肉給屠戶作爲工資

不可拿犧牲品中的任何一點對屠戶給工資,但對他施濟無妨。阿裏說:穆聖命令我主持他的獻牲,讓我分舍犧牲品的皮子和罩衣,命令我不要給屠戶分給犧牲品中的任何一點東西。穆聖說:“我們用自己的錢物對屠戶給工資。”此段聖訓說明,可以讓別人代理去宰牲、分配肉、皮、罩單,不可對屠戶分給犧牲品中的一點東西作爲工資,但對屠戶可以給工資。

哈桑說:可以把犧牲品的皮子給屠戶。


犧牲品中應吃的份額

獻牲者可以隨意吃犧牲品,數量不限,同樣也可以送人、舍散。有的學者主張:吃一半,散一半。有的學者主張:把犧牲品分成三份,吃一份、送一份、舍散一份。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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