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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女人結婚六個月生下孩子怎麽辦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12-19 19:54:34     標題: 女人結婚六個月生下孩子怎麽辦

女人結婚六個月生下孩子怎麽辦

若一個女人結婚後,六個月生了孩子,對這種女人不執行法度。馬立克說:據傳有人給安法尼之子奧斯曼帶來了一位婚後六個月生了孩子的女人。他命人給她執行石刑。艾布塔裏布之子阿裏對他說:她不該受石刑,真主說:(他受胎和斷乳的時期,共計三十個月)(《古蘭經》四六:15)。又說:(做母親的,應當替欲哺滿乳期的人,哺乳自己的嬰兒兩周歲)(《古蘭經》二:233)。所以,懷孕期爲六個月,哺乳期爲二十四個月。對婚後六個月生育的女人不執行法度。於是,奧斯曼派人去取消對該女人執行石刑的法令,結果發現她已被擊斃。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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