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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婚姻的有效方面有爭議時當事人可否受到法度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12-22 16:39:57     標題: 婚姻的有效方面有爭議時當事人可否受到法度

婚姻的有效方面有爭議時當事人可否受到法度

如果衆法學家對某一婚姻的有效方面有爭議時,對這種婚姻的當事人不執行法度。如臨時婚姻;換婚;合娶婚姻;無監護人或證婚人的婚姻;一女人不可挽回的被休後,丈夫在其守制期內娶其妹爲妻的婚姻;丈夫不可挽回的休了第四個妻子,而她正在守制期間又娶第五個女人爲妻的婚姻;因爲這些婚姻的有效方面衆法學家有爭議,也就是說這些婚姻中有嫌疑。有嫌疑不執行法度。但字面派學者主張:凡是無效或不良婚姻的當事人都要受到法度。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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