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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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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y89418
時間:
2012-12-27 01:08:16
標題:
我該怎麼做
本帖最後由 ny89418 於 2012-12-27 08:54 編輯
代友發問
我跟她認識了六年。
第一次見面是在馬路上,她衝出來,剛拿到駕照的我對這種事沒有經驗,急煞之下翻車雷殘,還賠了一本小說。
我勉強從地上爬起,看看她怎麼樣,她很顯然的被嚇到了,跌坐在地上,眼眶滿是淚水,我吃痛的走近她,慢慢蹲下。
看了看沒發現外傷,倒是有件麻煩事,她尿裙子了。
我當下不知道在想什麼,竟然脫掉身上的戰裝綁在她腰上,然後要她脫掉內褲,而她竟然照做了,雖然我是無害的但這也太……。
好啦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我竟然要她上車,然後一手抱著她一手騎車,問她住哪裡送她回家。(
單手騎車是危險行為,請勿模仿
)
以上就是我們第一次見面的過程。
因為發生了一點事情,她一度有輕生念頭,而這段時間我一直陪伴在她身邊,有時陪她聊天,有時她睡床上我在地板躺著陪她睡,有時是帶她出去透透氣。
就在最近,她向我告白,希望我能做她男朋友,我們差了十歲,我24她14,我該答應她嗎?
內容大致上就是這樣,因為錯字和注音很多所以我做了修改才發上來
我跟老婆只差一歲,對於這種差五歲以上的交往,沒辦法提供什麼意見,所以就麻煩大家了。
作者:
pk1643
時間:
2012-12-27 02:57:26
天哪這顆山芋不是普通燙....
基於無聊的正義感作祟覺得你該監護她到成年.
偏偏她跟著你勢必更加扭曲.放出去也一樣慘.
一線生機又很難出現在台灣的鳥兒福單位.
我真心祈禱這不會是社版新聞的未爆彈.
作者:
sworce
時間:
2012-12-27 03:38:38
14歲??
我想她也還沒懂事吧...
想想以前14歲的時候有人對我好我也會喜歡吧....
但是不是真的愛...真的適合....不知道!!
我想年齡不是問題... 但對方真的年紀很小...
這是要好好想清楚.... 千萬別讓對方傷心了!!
作者:
NO9999
時間:
2012-12-27 03:51:40
別開玩笑了 14歲
這要說有愛情還真不是普通的正常!
放過人家吧 ! 小孩子可以說不懂事
24了 一定要懂事! 不要用愛情當藉口!
做點好事吧
作者:
coocoobird
時間:
2012-12-27 07:59:11
14歲的小女孩?當心法律問題吧!
作者:
qazw10204
時間:
2012-12-27 08:32:05
她應該只是覺得現階段有人陪巴!
大大三思阿...
作者:
玟
時間:
2012-12-27 08:53:50
雖然這件事想法是單純的,但怎麼看都覺得後續發生的是絕對不單純
年紀這麼小是一回事,後面牽涉的層面問題比較大
另一方面她年紀這麼小,通常不太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只要出現對她特別好的人,很容易成她仰慕的對象
我想,有會員回覆的很中肯,加上自己都成年了,難道不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
這種事其實你朋友應該能解決,不要為了心軟而盲從,她年紀真的還太小
作者:
c120282118
時間:
2012-12-27 09:14:08
等到女孩滿十八歲在來說一切吧~
14歲的女孩~當心法律上的問題
+++++11
作者:
ny89418
時間:
2012-12-27 09:49:24
法律問題大家不用擔心,我相信我朋友不是那種人,不然他也不會到現在還是處男。
有會員私下問我"因為發生了一點事情"這行是什麼事,在徵求過朋友、女生和女生的母親同意後,在這邊公開。
但是落落長的文章,要改的地方很多,閱讀完全部之後,我直接整理出重點。
約會強暴
作者:
星韻兒
時間:
2012-12-27 17:34:23
這不是愛不愛的問題...這是心智成熟度的問題。
一個沒見過世面的小朋友對大人,尤其是20幾歲年輕的大哥哥大姐姐,是有一定的,甚至可以說是很大程度的憧憬和崇拜的。
我們懂的很多,而他們看的太少。
他...要當光源氏嗎?
看到這麼多反對的聲浪,希望他能看進心裡。
這,真的不是喜不喜歡或愛不愛的問題。
樓主大大說,相差10歲,其實我認為,如果是24跟34,無所謂,因為已經都是大人了。但她才14。
14歲。
作者:
a80070720
時間:
2012-12-27 18:33:42
年紀可能有點差太多了 三司ㄚ
作者:
啊小月
時間:
2012-12-28 09:51:42
法律問題摟,
雙方家長這樣 :)
作者:
是否有真愛
時間:
2012-12-28 13:46:26
你朋友想當光源氏來個嫩妻養成計畫嗎
這牽涉到法律問題
請他好好想想
畢竟14歲身與心都未發育完成!!
作者:
kobelco1
時間:
2012-12-28 16:06:51
你都有老婆了,你還能給她什麼,別再害她了,也別毀了自己的家庭
作者:
ny89418
時間:
2012-12-28 17:30:25
※ 引述《kobelco1》之銘言:
發表於 1 小時前 |只看該作者
你都有老婆了,你還能給她什麼,別再害她了,也別毀了自己的家庭
在下於發文時,已在第一句以粗體紅字標明為代友發問。
於2012-12-27 08:54編輯時,也僅是將"我該答應他嗎?"的他改成她。
在下不明白閣下從何處生出此發言,但閣下之言論,已使在下感到不適,請閣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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