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就是要性侵!女子二度報案稱遭輪姦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1-2 18:12:27
標題:
就是要性侵!女子二度報案稱遭輪姦
就是要性侵!女子二度報案稱遭輪姦
竟有女子硬要報警說自己被性侵!新北市一名女子在16日晚間10點多向警方報案,指稱自己遭3名男子輪姦,但警方卻發現,這名女子其實上個禮拜才以同樣的劇情向警方報案遭輪姦;不過警方還是依法受理她的報案,但同時加告一條誣告罪嫌。
這名二度報警指稱自己被3名男子輪姦的34歲劉姓女子,在16日晚間向新北市警方報案表示,自己遭到3名男子拖進樹叢裡輪姦;警消趕抵現場後發現,劉女滿臉污泥躺在草地上,而身上的衣物還被凌亂的割開。
不過機警的警方卻發現,現場不斷有單車夜騎的民眾經過,在這裡輪姦卻沒被任何人看見實在太不合理;經深入追查後發現,原來劉女在上個星期才報案指稱自己被3名男子拖進空屋內輪姦,只是當時全身並無異狀,送醫亦檢查不出任何傷痕。
警方研判,劉女這次可能為了「把戲做足」,才不惜割開自己衣物,在臉上塗滿污泥躺在草地上;雖然依法還是要受理劉女的報案,但同時也加告她一條誣告罪嫌。
法律教室:
誣告有兩種形式,首先是指定犯人部分,刑法第169條規定:「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要讓某人吃官司而告官報警,就涉及此類誣告,刑責較重。其次是不指定犯人的告官,刑法第171條規定:「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因無指定對象,刑責較輕。
然而刑法第172條也規定:「犯誣告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就是為了避免浪費國家司法或偵查資源,讓涉嫌人能在判決確定前及時悔悟,鼓勵說出真相。
許多誣告常會伴隨當事人提出的錯誤文件、證據以誤導檢警,這在實務上又觸犯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罪」,亦即「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本案例中,女子向警方報案遭到性侵,警方到場勘驗現場,發現該地點並不隱密,附近都有單車夜騎的民眾經過,不大可能不被發現。且警方發現,女子於前一週就曾報案遭到性侵,但無法提出任何受傷的證明。女子報警後,警方依法發動偵查,卻查不出任何有性侵案件的蛛絲馬跡。要提醒民眾,因一己之私而將檢警人員耍得團團轉,刑法對此科以更重罪責,目的就是要嚇阻民眾將報案視為兒戲或是威脅恐嚇的手段。
來源:聯晟法網
作者:
kinhwa
時間:
2013-1-2 19:39:18
如果她說謊的話,那真該讓她嚐嚐被輪姦的滋味。
好好的人為什麼要說出對女人來講很嚴重的玩笑呢?
作者:
lewis_yang
時間:
2013-1-2 20:09:46
不解為何女子那麼做?
作者:
coocoobird
時間:
2013-1-3 09:09:04
我知道這樣回覆不對但還是忍不住要說:那女子該去找毛利小五郎,請柯南來查明真相。說不定她真的被性侵呢。
作者:
lkkl20111
時間:
2013-1-3 14:50:36
他到底想要幹嘛呀
把警察當兒戲嗎
作者:
ipis540
時間:
2013-1-9 05:31:27
我想這名女子他有被害妄想症吧
作者:
kevin927
時間:
2013-1-9 15:51: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dickyesyes
時間:
2013-2-13 00:15:30
被輪姦代表自己有行情嗎?
作者:
板樂樂
時間:
2013-2-13 01:37:35
這個報導有後續嗎?
應該是那三人跟這女生有糾紛 這女孩子才想誣告對方吧
作者:
simon元
時間:
2013-2-14 16:34:27
連續劇看太多嗎
這樣劇情都可以編得出來
作者:
22764586
時間:
2013-2-15 03:33:31
口味真重,每次都說被三個人,
但其實都沒有,
根本只是浪費國家資源
作者:
藍色火柴人
時間:
2013-2-16 10:08:22
他是想讓自己行情變高嗎= =
搞不懂
作者:
victor90038
時間:
2013-2-18 08:31:52
她好想知道警察是怎樣查輪姦案的
最大可能是, 她精神一定有問題
歡迎光臨 SOGO論壇 (https://oursogo.com/)
Powered by OURSO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