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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由誰承擔胎兒的血鍰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1-4 00:49:48     標題: 由誰承擔胎兒的血鍰

由誰承擔胎兒的血鍰

馬立克、哈桑巴士拉主張:胎兒的血鍰,須從兇手財産中支付。

哈奈菲派、沙菲爾派主張:須由兇手的家屬賠償,因它是一種誤傷,所以,應其家屬擔負。紮比爾的傳述:穆聖在打死胎兒一案中裁決,由女兇手家屬賠償一奴隸,先由其丈夫和兒子賠償。

馬立克、哈桑主張:如果故意致死的,按故意致死的血鍰處罰。


由誰接受胎兒的血鍰

馬立克派、沙菲爾派主張:按遺産法胎兒的血鍰由其繼承者享用。

有的學者主張:胎兒的血鍰由母親享用,因爲胎兒是她的一部分,所以,其血鍰專歸她享用。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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