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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受害者的傷勢痊愈後才能接受血鍰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1-4 00:50:33     標題: 受害者的傷勢痊愈後才能接受血鍰

受害者的傷勢痊愈後才能接受血鍰

馬立克主張:誤傷不必立即賠償,直至創傷徹底痊愈,如人的手、腳等其他肢體的骨頭誤打碎時,不必立即賠償,須得痊愈,若恢復了原狀時,不必賠償,若仍有殘疾時,按其殘疾的程度賠償。

如果這種骨折有穆聖所規定的賠償數額先例時,按穆聖的規定賠償。若對此沒有穆聖規定的賠償數額的先例時,可酌情賠償。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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