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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受害者的傷勢痊愈後才能接受血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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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1-4 00:50:33
標題:
受害者的傷勢痊愈後才能接受血鍰
受害者的傷勢痊愈後才能接受血鍰
馬立克主張:誤傷不必立即賠償,直至創傷徹底痊愈,如人的手、腳等其他肢體的骨頭誤打碎時,不必立即賠償,須得痊愈,若恢復了原狀時,不必賠償,若仍有殘疾時,按其殘疾的程度賠償。
如果這種骨折有穆聖所規定的賠償數額先例時,按穆聖的規定賠償。若對此沒有穆聖規定的賠償數額的先例時,可酌情賠償。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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