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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少女借住月餘 與3兄弟發生性關係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1-7 00:09:11     標題: 少女借住月餘 與3兄弟發生性關係

少女借住月餘 與3兄弟發生性關係

張姓高一女生蹺家住進徐姓男網友家裡,先後與徐及兩名弟弟發生性關係,後來少女被警方查獲,將三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三人辯稱「是她自願的」,法院以少女未滿十六歲,「即使答應,也構成犯罪」,判三兄弟二到三個月徒刑。

桃園地院調查,徐姓男子(廿三歲)去年二月在網路上認識張姓女生,十天後張女蹺家約徐見面,第一次約會就到KTV飲酒狂歡半醉,張女當晚住進徐家,兩人發生多次性關係,徐後來將張姓少女介紹給兩名弟弟,兩人也和張女發生性關係。

三兄弟此後輪流與張女親熱,有時同一天有兩人和張女上床,一個多月後,張女在網咖被警方尋獲是失蹤少女,少女供出逃家期間住在徐家,還和徐家三兄弟都有親密行為,三兄弟被依妨害性自主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三兄弟都說「是她自願的,只要提出要求,她都不拒絕,覺得她很容易上,我們沒用硬的」,但法官表示女生未滿十六歲,「即使自願親熱也構成犯罪」。

因徐姓男子是累犯,其中一名弟弟和張女有二次以上性行為,各判三個月徒刑,另一弟弟被查出親熱二次,判二個月,三人都不能易科罰金,也未宣告緩刑,一旦確定,都得坐牢。

來源:聯合報



作者: 610470    時間: 2013-1-7 08:16:11

這果然是不用錢的最貴
作者: NICK23    時間: 2013-1-7 10:26:53

這女孩太傻太笨太不珍惜自己了
作者: hh6533    時間: 2013-1-7 14:13:35

三兄弟貪一時知歡,換來三個月牢獄之災,該是不幸知歡吧!
作者: citycity    時間: 2013-1-7 14:55:29

用身體換住宿 能說啥 這女的太笨
作者: kinhwa    時間: 2013-1-7 15:13:04

如果說教授不實發票案是制度殺人,那與未成年少女合意性交,
讓無知的男性觸法,也是制度殺人!


作者: 阿旺昌    時間: 2013-1-7 23:32:29

那女的不是笨! 是 [[[ 賤 ]]]

現今時代不會連一些基本常識都不知道吧

學校教育也不會沒教吧  別告訴大家說那女孩真的單純無知喔笑死人

所以看到這種新聞我都直接將那種女孩歸類為[賤]而不是[笨]~
作者: dick5021    時間: 2013-1-8 00:34:13

未滿十六歲,「即使自願親熱也構成犯罪」。 , 只要去調查一下國中生 有多少人已有性經驗, 那太多人得進去坐牢了,
作者: paul89566    時間: 2013-1-9 15:30:24

真式誇張,現在的年輕人觀念真的很奇怪。
作者: 紅豬    時間: 2013-1-10 05:05:31

真是道德淪喪 證明我們的教育多失敗 難怪嘛 老師都不好好教書  都跑去用假發票a錢了
作者: AnikeOder    時間: 2013-1-15 23:57:55

一點道德觀念的沒有,
不好好的愛惜自己的身體,懂事了後一定很後悔。
作者: easonhung    時間: 2013-1-16 01:22:43

這各社會變墮落了

這麼小的女孩子道德觀念蕩然無存

這以後可怎麼辦啊
作者: 牙神    時間: 2013-1-18 21:57:22

是親兄弟也是表兄弟 , 這蠻有意思的呀
作者: ik19750705    時間: 2013-1-19 14:48:17

聽過好幾個年長的長輩  這麼形容現代小孩觀念
根本沒在選  有人幹爽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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