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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被逼乳交 女沒說不告官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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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1-8 17:04:22
標題:
被逼乳交 女沒說不告官敗訴
被逼乳交 女沒說不告官敗訴
任職某科技公司女子「小花」(化名)指控劉姓男同事以「有個地方可以玩wii,又可以喝飲料」為由,帶她至汽車旅館,男放A片並邀她發生性關係,小花拒絕,男哀求「給我一次機會,不會碰妳身體」,小花擔心對方侵犯她下體,半推半就下幫對方打手槍、口交及乳交,小花事後提告,希望給對方一個教訓,法官認為,小花證述不足證明對方犯行屬實,判決劉男無罪。
「小花」說,劉男幾度用MSN邀她外出用餐,她多次婉拒,去年7月,答應與劉吃晚餐,餐後,劉說「帶妳去個地方可以玩wii,又可以喝飲料」,沒想到竟將她載到汽車旅館。
進到房間後,劉男拿筆電放影片,她一看竟是性愛片,心裡覺得不安,劉男看影片畫面說「看起來很舒服,我們試試吧」,她回答「不要,我不是那種女生」。
劉男摸小花的手說「給我一次機會,我很喜歡你」,並強抱她到床上,原本要脫下她的褲子,在小花抗拒下未能得逞,劉告訴小花「不會碰你身體,用手幫我解決就好」。
小花說,當時只想平安脫身,擔心對方性侵她,同意幫對方手淫,劉說「沒感覺」,要小花幫他口交,小花感覺噁心中斷,劉脫去小花上衣及胸罩,在小花胸部摩擦直至射精。
完事後,劉男載小花返回公司,小花返家洗完澡後,告訴姊姊遭劉的魔掌,家人建議報案。
劉男承認和小花在汽車旅館發生打手槍、乳交等行為,否認有口交及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行為。劉男說,抱小花上床時,小花的手勾著他脖子,他問對方「可否做愛」,對方說「我們不適合,你去找你以前的女朋友」,他不敢勉強對方,請對方幫她打手槍,是在對方同意下進行。
法官問小花,「劉男將車開到汽車旅館,妳為什麼不馬上離開?」小花說,她個性軟弱,容易緊張害怕,擔心有太大動作反抗,會激怒對方傷害她,她提到,報警是希望給對方一個教訓,不要再有下個女生受害。
法官認為,被害人的內心雖然不願意,但行為上配合,未明確讓劉知道她的意願,劉認為被害人默許發生性交行為。被害人證述不足證明劉男犯行屬實,基於無罪推定,判劉無罪。
來源:聯合報
作者:
kinhwa
時間:
2013-1-8 20:44:10
法官的意思是要死命反抗,犧牲性命在所不惜。所以要發生命案才算數。
有沒有可以拿這位法官的女性親友試試看,強制乳交,不算性侵。
可以請記者公布這位法官的大名嗎?
作者:
辛巴威
時間:
2013-1-9 02:28:12
法律讓我很不明白
眼神喵到胸部讓女生感到不爽
這樣便算是性騷擾
但這樣的猥褻
因為沒有警告的言詞
可以算無罪??
作者:
610470
時間:
2013-1-9 08:27:39
看看看....
看來又是一個恐龍法官
應該要公佈法官的名字及照片
要不然他還以為真的是自己最大
去........
作者:
紅豬
時間:
2013-1-10 05:10:36
恐龍法官這麼多 台灣人真可憐
作者:
陳文通
時間:
2013-1-12 01:07:45
對阿恐龍法官因該公布姓名資料我去扁他一頓說成互毆
真是王八蛋的恐龍法官
小弟我因有切身之痛言重了望大家海函
作者:
ein4218
時間:
2013-3-10 05:54:38
不要再罵法官是恐龍了啦!!你們不知這是在汙辱恐龍嗎??
作者:
p35881607
時間:
2013-3-13 01:11:14
我倒是覺得法官未必是恐龍啦~畢竟在那時候~恐龍可是主宰世界哩~
再者....太多法官只會就法條去做判決~缺少所謂的社會經驗~
畢竟!公堂之上~斷人生死又豈是見識淺薄之輩可以判定?
是否該建議~法官這職業也得先行實習呢?哪個醫生一畢業就可以主刀?還不是要先實習累積經驗?
定人生死的法官又怎能不這樣做呢?
作者:
bobby7566
時間:
2013-3-29 18:26:31
恐龍法官真的是令人感到羞恥...換作是他女兒被人家這樣對待,他會怎麼判決?
作者:
黑色爵士
時間:
2013-3-29 22:16:20
個人感覺~此判決沒有不妥
依照法律層面來說~
該女所述: 她個性軟弱 容易緊張害怕 擔心有太大動作反抗 會激怒對方傷害她
然而當該女進入汽車旅館 門口服務員結帳時便有機會向服務員呼救....但卻沒有
事後~離開汽車旅館 向門口服務員交還鑰匙 又有機會向服務員控訴強暴...但卻沒有
如果該罪成立~那麼所有男女朋友做愛後 女方事後皆可控訴強暴罪....不妥
因此法律實務上採取第一時間(從進入汽車旅館到離開)為行為法則
因此用合意性交...無罪處理
作者:
jackytm
時間:
2013-3-29 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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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la.chen412
時間:
2013-3-29 23:17:54
法官都是照六法全書在判罪的。我很納悶那要法官幹嗎!浪費納稅人的錢。在法院直接放一本六法全書在那就好阿!有罪沒最就翻一翻就知道了嘛!
要這種吃廖米的笨蛋做甚麼!真是路見不平氣死閒人唷!
作者:
fd11231124
時間:
2013-3-30 11:58:48
台灣恐龍法官怎麼這麼多!!
作者:
VBOXBOSS02
時間:
2013-3-30 12:20:56
我們的法官應該是學印度某一個精神領袖的概念吧!~就是應該很尊重的跟對方說:請你不要強姦我!~
作者:
god1314
時間:
2013-4-2 15:56:07
那个法官应该被收买了吧
作者:
tonyexit
時間:
2013-4-7 01:48:52
本帖最後由 tonyexit 於 2013-4-7 01:52 編輯
怎麼大家都只看到女生的話? 沒看到男生的話嗎?
當下同意後進行 事後說內心是不願意的...想也知道不可能構成強姦罪....
(劉男承認和小花在汽車旅館發生打手槍、乳交等行為,否認有口交及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行為。劉男說,抱小花上床時,小花的手勾著他脖子,他問對方「可否做愛」,對方說「我們不適合,你去找你以前的女朋友」,他不敢勉強對方,請對方幫她打手槍,是在對方同意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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