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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實施酌定刑時可以沒收財産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1-9 01:47:18     標題: 實施酌定刑時可以沒收財産

實施酌定刑時可以沒收財産

馬立克、艾布優素福主張:實施酌定刑時可以沒收財産。有的學者主張:誰認爲實施酌定刑時,沒收財産的律例是被廢止的,那麽,他已違背了四位教長以聖訓爲據的主張,因爲他不能輕而易舉的廢除此律例。他也沒有確鑿的聖訓依據和公決的證據。

伊本·蓋伊目說:穆聖曾剝奪了違犯軍紀戰士的一份戰利品,實施了酌定刑。穆聖對抗交天課的人,沒收他的一半財産實施酌定刑。

《艾布達吾德聖訓集》中有:穆聖說:“誰希望獲得代價而交出天課,誰獲得其代價。誰抗交天課,我們將強征其天課,並沒收一半財産,這是我們養主的決定之一。”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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