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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官有了新的判決後可否改變原判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1-11 01:47:21     標題: 法官有了新的判決後可否改變原判

法官有了新的判決後可否改變原判

如果法官憑自己的創制判決了一案件,後來,他有萌生相反原判決的另一種新的判決時,他不要推翻第一判決,如果其他法官的裁決被訴訟到他跟前,而他的判決和那位法官的判決不一樣時,他不得翻判那位法官的判決。

阿布都蘭咱格的傳述:一女人亡故,丈夫、生母、同父同母的兩弟兄,同母異父的兩弟兄對這些人繼承遺産的問題,歐瑪裁決說:同父同母的弟兄和同母異父的弟兄共用三分之一。而後一人問歐瑪,以前的裁決中象這些人沒有享到三分之一的遺産。歐瑪說:那是我過去的裁決,這是今天的裁決。

伊本·蓋伊姆說:穆聖的官長歐瑪採納了兩種創制中認爲正確的一種。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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