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要求執法從嚴 ,酒駕超標就押您是否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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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aoximg
時間:
2013-1-26 19:08:09
標題:
要求執法從嚴 ,酒駕超標就押您是否贊成
國內酒駕肇事頻傳,、反酒駕團體座談時撂重話,要求警方只要攔檢酒駕者超過酒測標準,就要立刻移送,讓酒駕者最多失去廿四小時自由,「現在就可以做」。為保護社會,須對酒駕者採預防性羈押,如果有人質疑違反人權,他願意到憲法法庭為預防性羈押辯護。
至於現行「酒精濃度檢測標準」應如何重新規範,以及是否修正「預防性羈押」等相關防制規定,要求交通部、法務部及內政部等主管部會研擬配套措施,並由行政院協調,儘快完成相關方案,最慢在二月底前展現成果。
「期待嚴刑竣法不是司法,應該期待我們行政部門」,因為這個現代社會,人口密集,台灣車輛又很多,「每一個開車的人手上都操控著一個殺人工具」,如果這個時候還說要想到保護酒駕者的人權,沒有想到可能被酒駕者傷害的人權,「這個是我們政府在殘忍,對這些被害人在殘忍!」
他說,這個時候如果嚴格一點,相信社會會接受,要大幅增加這種被社會可譴責行為的程度,只要超過酒測標準,「你就是潛在的一個可能會犯罪的人」,警方就要立刻移送;至於到底構不構成犯罪?會不會安全駕駛?必要時由檢察官來判斷。
他說,有專家講到一點他很有同感,酒駕肇事不能只看死亡人數,受傷的民眾有的變植物人,酒駕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可能還超過死亡;這時候看到就不是一年三七六個酒駕死亡人數,而是可能有數千人甚至上萬人,因為酒駕而受傷。
看到白髮人送黑髮人、一個漂漂亮亮的小孩就這樣不見了,「你心裡一點同情都沒有嗎?」
警察利用跟檢察官共享憲法規定的廿四個小時,讓酒駕者會失去自由,「現在就可以做」。如果實施預防性羈押後,有人質疑違反人權,「你聲請釋憲好了」,到司法院的憲法法庭,「我都願意出庭,來為這個辯護」。
把酒測標準提高,要更嚴,讓大家知道開車上路就是很危險的事,所以絕對不能喝酒,「你一喝酒就有可能被移送,至少有將近廿四小時你會失去自由」。然後下一步就是法務部再推動「預防性羈押」,「不要給他(酒駕者)有任何僥倖之心」。
針對酒駕議題,希望從嚴、從速來面對。從嚴是立法要嚴、執法要嚴,然後程序要快,才有嚇阻力。
酒駕預防性羈押,酒測超標就立刻移送,讓酒駕者最多失去24小時自由,你贊成嗎?
.
作者:
black491030
時間:
2013-1-26 19:30:15
酒駕是一個非常不負責的行為
作者:
sstar635
時間:
2013-1-26 19:36:07
不要用罰款不公平 直接判刑
現今酒駕罰則太輕 不然怎一而再
的發生酒駕撞死人 不然直接在
額頭上刺我酒駕致死.
作者:
甘特圖
時間:
2013-1-26 22:03:18
有錢有勢的人罰不怕~
有錢有勢的人怕被關...
直接將酒駕肇事的刑度直接比照殺人罪辦理...直接讓他10年起跳
看還有沒有人敢再犯
作者:
快遞小弟
時間:
2013-1-26 22:09:02
只要有驗出酒精反應...
就直接先扣留了
超標的話就判刑啦...
罰錢...有些人的心態就是0857啊!
罰錢效果不大
作者:
0982975268
時間:
2013-1-27 00:17:55
其實不用羈押,如能改懲罰一輩子部分收入及財產
可能會比較有效
因為絕大多數酒架都是為了省計程車費
只要酒架就處罰款,而且是往後每天都需要去被罰,
時時刻刻都要罰,大概就沒人敢跟錢過不去
作者:
33
時間:
2013-1-27 02:52:52
汽車與機車的殺傷力更在刀槍之上。考上駕照,表示社會願意相信你有能力安全駕駛。而酒後駕駛,根本是被盡人際之間的互信與託付。所以,酒後駕駛根本是故意破壞公共安全!
作者:
rapha5894
時間:
2013-1-27 03:45:28
要嘛就死刑....比較有威嚇作用!!
作者:
紫天切
時間:
2013-1-27 03:47:41
酒駕就應該罰重一點..不然根本起不了作用
作者:
jack0033
時間:
2013-1-27 06:54:07
建議
1.給警察更大的支持.酒駕的有時被攔下就call 朋友來叫囂.囂張的一律抓起來 (看看韓國有時警察在抓抗議滋事的,先打再扣起來)
2.一旦發生酒駕傷人,立即強制執行假扣押當事人財產.用於補償被害人.否則 ... 真的聽多了,酒駕傷人就擺明不賠你耐我何.
3.酒駕傷人 ... 一律5年以上,致死10年以上且不得假釋.
沒重刑,我想愛酒駕的... 根本不當一回事 (一堆甚麼 xxx 畜牧少爺,撞死人一點都不在怕的).
作者:
劍君13恨
時間:
2013-1-27 16:56:07
贊成~~~酒後開車肇事根本是蓄意謀殺~~台灣酒駕殺死人罰太輕
太輕易交保
酒後開車~吊銷駕照
酒後肇事~五年以上
酒後肇事又弄死人命~~唯一死刑~~
就可以降低那些不幸發生了
作者:
NO9999
時間:
2013-1-27 17:09:21
我認為 酒駕就該當場吊銷駕照 扣留 繳清了高額罰金 才可領回!
然後 如果肇事 就馬上開臨時庭 直接羈押 依照程度判刑
不要再來那個24小時了 有什麼效果?
馬英9只會做一些 以為可以討好大眾 卻又不會得罪選民的蠢事!
這會痛癢嗎 ? 我真的不覺得! 警力已經匱乏 羈押這24小時 不就是讓這些駕駛
可以在那裡享受個清閒! 有個屁用! 而且屆時的配套 一定又有官官相護
一堆民意代表有(選民服務)來關說! 馬英9去吃屎吧 !
既然要砍刀 就砍到斷 不要那邊要斷不斷的! 蝦!
作者:
kch9733
時間:
2013-1-27 17:16:46
從很多在國外的影片裡,看到警察執法的強勢作為
無論有無犯罪事實先送進臨時看守所等待
如此這樣的作為可以保護非常的多人
不會讓無辜的人及限制當事人的受傷
雖然有法再怎麼樣修改不如強勢作為
作者:
最愛拖鞋
時間:
2013-1-27 17:26:27
亂世用重典 直接判刑最快 不然只罰錢 哪會怕 老子有錢啦這種心態的人多的是
作者:
22511111
時間:
2013-1-27 20:18:07
不贊成酒駕羈押
因為羈押也沒有意義
反而浪費資源
以後酒駕應該直接扣住財產來養活被撞的家人
扣住錢才是真正有用的
作者:
71655090
時間:
2013-1-27 20:51:51
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宣導幾年ㄋ,還不是一樣有酒駕,有用嘛,
作者:
dg88868
時間:
2013-1-27 20:59:59
酒駕超標一律以殺人未逐起訴,
酒駕撞死人一律以蓄意殺人起訴,
但立法院能通過嗎?
所謂民意在藍綠兩黨眼中不值一文錢。
作者:
pingre80
時間:
2013-1-28 02:10:23
應該要嚴懲
不然都依然我行我素
不過牽涉到不少做生意的人
所以要過的機會不大
作者:
pk1643
時間:
2013-1-29 00:58:44
持贊成意見,杜絕是不可能了.能少一分是一分.
不過真的不能盡力圍堵咩?
不計當權者的損失才叫做重典.
酒駕,禁酒或禁駕就行了.賣酒砍頭.賣車砍頭則搞定收工.
不合理...那出廠車內酒精檢出限制點火裝置總口以吧.
超速,120以上速度根本在哪裡都不合法.主動安全系統強制速限不就行了.
順便還能把非法改裝砍掉一半.沒有車能在普路跑過60.高速跑過120.變動任何地方包含車色甚至貼紙就限制啟動.那還能改裝什麼.
所以事實是..任何當權者根本不會去設想人民的應享福祉.頂多就是被角了作作樣子.
作者:
momo334
時間:
2013-1-29 14:55:17
酒駕是個很嚴重的事情
所以一定要嚴罰!!!!!!!
作者:
laingboo
時間:
2013-1-30 00:40:38
人性就是這樣,不到黃河心不死,不見榕材不掉淚..............
三令五申還是有人酒駕酒駕~~~~~~~~
我看如果酒駕是死刑的話還是會有人酒駕的..............
作者:
avmenu
時間:
2013-1-30 14:20:32
酒後開車本來就是行為人故意造成的,造成事故當然是故意殺人罪。
罰則太輕是酒駕不斷的主因,除了加重罰則與刑責別無他法,但罰多少,關多久,那些人才會怕,應由受害者及家屬來提審才能達到人權的公平,讓造事者知道痛,知道怕。
還建議立法機關: 酒駕之車輛乃犯罪工具,應沒收銷毀,管他是百萬,千萬名車,是犯罪工具就該沒收銷毀,那車是借來的 也好,租來的也罷,一切應由行為人負責賠償。
作者:
wang999ss
時間:
2013-1-30 14:24:01
明知道喝酒會造成精神無法集中
政府也一直不斷的宣導不能酒駕
但是不聽的還是不聽,發生事情才說不是故意的
罸責要重一點,真的才會怕
作者:
ve3eqf
時間:
2013-1-30 20:44:38
法治國家要依法行政,法律規定喝酒量超過標準要押,那就押,
問題在超過標準的衡量基礎與執行手段要清楚啊
作者:
kuangfu
時間:
2013-1-31 11:41:06
開車酒駕的行為本身
本來就是無視他人安全的行為
說酒駕者觸犯"公共危險罪"亦不為過
所以判直接拘役外加罰款甚至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照也是理所當然
作者:
whuajttn
時間:
2013-1-31 18:27:15
因為我有抽煙,每隔一陣子就看到煙又漲價了,
但很少看到酒在一直漲,
是不是可以用預防性的漲價,
就像電一樣,買愈多愈貴,貴到你心痛,
自然減少喝的量了。
作者:
mp213b
時間:
2013-1-31 18:36:46
你知道現在的人喝酒的心態已經變了 並不是怕會精神注意力不集中會出事情或是撞到人或自撞
而是怕警察臨檢 警察有沒有臨檢 對他們喝酒的人才是重點 才是怕的,怕罰款
完全不是說 我今天不能喝 我怕喝酒會出事 現在每個都說 我怕臨檢會被抓= =
作者:
lonfree
時間:
2013-1-31 19:01:11
我覺的 我們自認為 亞洲四小龍之一
為什麼我們國家對酒駕罰則都低於中國 日本 新加坡哩
發現酒駕先拘留24小時 是讓他在警察局睡覺捏??
雖然罰則最重9萬塊 吊銷駕照 跟扣押車輛 這是對於奉公守法老百姓來講 滴確是粉重的罰則
那如果對好野人來講 這會痛嗎 應該是多關幾天 讓他知道被關在牢裡痛苦
如果真的酒駕撞死人 那應該也修法 不能保釋 也不能提前交保 判幾年關幾年 這才是能夠杜絕方法
作者:
乂我是神乂
時間:
2013-1-31 20:08:03
我覺得齁
酒駕一抓到
應該可以依殺人未遂起訴
酒駕撞死人齁
應該要唯一死刑
沒辦法 亂世就是要用重典
作者:
po2437po
時間:
2013-1-31 20:32:56
24小時 那夠 因該 72小時 不要發生酒駕 再來檢討
作者:
過路的豆腐
時間:
2013-2-2 16:56:18
開酒本無錯
錯在喝酒後又開車
神智不清的情況下
義外總是會不經意的發生
所以要嚴格處分
作者:
ian800324
時間:
2013-2-2 19:08:13
本來就應該先押再說 不然一出事情 就算再多的錢也無法挽回
作者:
修羅777
時間:
2013-2-3 01:28:48
酒駕者最多失去24小時自由?
會不會罰太輕?根本就不痛不癢
作者:
fhtsai
時間:
2013-2-3 02:02:21
不押起來難道要等到撞死人才來押嗎?喝醉酒又很盧的最討厭了!偏偏又是這種人去撞死人的最多!
作者:
wrna
時間:
2013-2-4 23:24:34
我這輩子就最討厭喝酒還開車的人了,上次看到一個死老伯酒醉了還開著他的貨車經過國小旁(放學時段),嚇死我了,所以我支持酒後開車一定要重罰
作者:
610470
時間:
2013-2-5 11:35:51
我建議如果執法人員酒駕死刑
作者:
aas79577
時間:
2013-2-6 02:36:13
酒駕根本就=蓄意殺人
到底有啥麼好討論的?
判刑就對了
作者:
羅羅亞索隆
時間:
2013-2-6 15:18:22
直接抓去鞭刑不是更好,以酒駕測出的酒精濃度計算鞭數,我就不信這樣還有人改以身試法。
作者:
eleleg
時間:
2013-2-6 19:31:07
酒駕的人,莽顧其他人命的安全,
理應嚴刑處罰,要他們付出代價!
作者:
馬學進
時間:
2013-2-7 20:44:49
我倒覺得台灣警察的制度要改一改,不然每次看到酒駕的只要一通電話找個名代表來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作者:
sofar
時間:
2013-2-10 00:26:22
人只要喝酒後即會產生一些不利身體動作的反應因此贊成
作者:
純情小男孩
時間:
2013-2-11 13:11:36
請勿酒駕~ 酒駕請在判重點!!! 還是太輕了!!!
作者:
fox0530
時間:
2013-2-13 00:56:40
對於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應該給最嚴厲的罰則
因為鐵齒的人太多了
作者:
板樂樂
時間:
2013-2-13 01:25:29
當然贊成 而且還嫌太輕了
酒駕往往害的不只是一個家庭啊!!
作者:
吉星高照
時間:
2013-2-14 16:36:59
酒駕羈押真的有其必要、等酒醒了再放行可保障他人的安全,
光是罰款是起不了大作用的。
重罰+限制酒後的行動是很切實際的做法。
作者:
melon00
時間:
2013-2-15 12:46:24
不管怎麼樣....重點還是那些酒駕人的心態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自己危險別人也危險~~
作者:
梅子綠茶香
時間:
2013-2-15 13:00:20
贊成酒駕扣押
既然喝酒還違法開車
就代表他於酒後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扣留24小時讓他醒醒酒
也較無治安問題
作者:
希望願望
時間:
2013-2-16 04:00:10
小弟我本身也是愛喝酒
但是真的非常反對喝完酒騎車開車
罰款事小
真的出了什麼事
輕則輕重傷
重則賠上自己或他人性命
何必呢
作者:
max4705
時間:
2013-2-16 06:25:28
治亂世用以重典!! 非常手段可謂必須 否則情況將惡化
看看人家新加坡 也並非沒有參考之處阿!!
作者:
李仁
時間:
2013-2-16 07:59:30
酒駕是一個非常不負責的行為執法要嚴,然後程序要快,才有嚇阻力
作者:
victor90038
時間:
2013-2-16 08:46:15
贊成呀, 他們那樣做, 令路面變得好危險
作者:
NBA999
時間:
2013-2-17 21:01:42
警員如果酒駕應該馬上革職 並連坐處罰長官
民意代表如關說要給
適當的處罰
作者:
geniushan
時間:
2013-2-18 00:09:29
酒駕本來就該重罰...
每天看新聞都是酒駕肇事的傷亡事件
搞的我每天騎車都心慌荒的
作者:
po2437po
時間:
2013-2-19 22:20:57
亂世用重法 愛甲酒 就要坐車不開車
作者:
f0204
時間:
2013-2-20 00:40:06
酒駕本來就應該罰應該判
社會新聞常常報那麼多都酒駕的
是要死嗎 一堆撞死人的都說不是故意
喝酒出事=關幾天關幾年?
誰受的了
有錢人賠錢了事就當沒事
網路上談論再多 也都是乾他屁事
台灣這社會 唉 該判重點!!!!
作者:
dg88868
時間:
2013-2-20 18:01:00
如果我當了皇上,就會下令將酒駕者直接爆頭,車輛沒收拍賣,所得作為行政費用和獎金。
作者:
wsy1989
時間:
2013-4-18 18:39:10
同意酒駕就押
我們這個圈子里有一句話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如果知道要吃飯的時候 大家會勸酒就不會開車
如果開車去吃飯的時候 大家都不會勸酒
作者:
charlie215
時間:
2013-4-19 16:05:21
老實說『監獄』大家都會怕,如果『被關』能夠產生嚇阻作用,我相信大家再喝酒前應該就會三思...
不過常常被關者應該是例外...這也是盲點所在!沒有在怕的人也有人在
作者:
789015
時間:
2013-4-21 00:04:36
現在這種問題好像越來越嚴重了不是只罰錢大家就會怕的
還是要有一些具體的處罰才有嚇阻的效用
作者:
1大俠
時間:
2013-4-21 21:18:48
嚴刑峻法,是惡法惡人才會怕,我贊成。
作者:
kpront
時間:
2013-4-22 11:27:14
當然要罰重一點才有人會怕,不管是錢跟關,有的人怕罰錢,有的人怕關,最好就是雙管齊下,因為喝酒開車是沒有必要的行為。
作者:
ggg
時間:
2013-4-23 15:58:16
現在罰的那麼輕,
難怪總是有人願意一試.
如果躲過了,
還會慶幸賺了計程車費,
更甚者會炫耀賺了九萬.
主管機關為何不重罰?
現在還有肇事者為了減少刑責,
竟要求重新驗屍.
要那些無辜的死難者的家屬情何以堪!
難道真要等到哪一天有某官員或是其家人,
被酒駕無辜波及.
你們這些官老爺,
才願意動起來嗎?
我絕對贊成用重典.
甚至就是死刑.
對受難家屬的賠償,
我真不想再看到,
因為對方搶先脫產,
而拿不到一毫的補償.
作者:
阿鬼辣
時間:
2013-4-23 17:36:48
我個人感覺是可以再嚴一點~大多人普遍認為軍法比較硬~可是大家還是會喝 沒在怕的阿
作者:
siseeni
時間:
2013-4-24 20:19:35
贊成加重處分..這種事太多了.
作者:
rock02
時間:
2013-4-24 21:18:25
我認為應以預謀殺人罪起訴酒駕者
作者:
weiting1228
時間:
2013-5-1 04:34:53
當然要嚴格一點
酒駕是一種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
不只會為自己.也會替他人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嚴重的畫還會照成1~2個或以上家庭的破裂...
我認為光是喝醉酒"走"在陸上...
就足以造成公共危險最了
更何況是駕駛交通工具
作者:
pizza088
時間:
2013-5-1 12:00:33
上手銬
帶進警察局
先居留24小時候再說吧
作者:
eee102
時間:
2013-5-4 10:11:41
人權是對人講的,跟那些酒駕撞人的畜牲我覺得就不必跟他們談人權了
作者:
訐譙龍
時間:
2013-5-4 18:39:41
如不重罰對那有錢人根本不當一回事
作者:
娛樂專用
時間:
2016-7-12 10:38:27
酒駕是一個非常不負責的行為
作者:
繽紛色
時間:
2016-7-12 11:53:32
我們的酒駕罰則的確定有點太輕了,確實該加重一點,
不過處罰是一回事,當你在喝酒決定要開車時身邊的人完全不制止你,
或你自己完全沒有這個意識我覺得才是問題的最大根本
作者:
own1156223
時間:
2016-8-24 13:28:16
不要用罰款不公平 直接判刑
現今酒駕罰則太輕 不然怎一而再
的發生酒駕撞死人 不然直接在
額頭上刺我酒駕致死.
作者:
鐘楷鈞
時間:
2016-8-27 10:15:12
雖然說酒駕很可惡
但還是要符合比例原則吧......?
作者:
劍君13恨
時間:
2016-8-27 11:41:23
建議
酒駕
重判
酒駕值0.1~~罰一百萬~~也可以選擇關十年(無肇事)
輕微肇事~~唯一無期徒刑
有任何人有財務傷亡不管輕重~~死刑(打麻醉藥讓你舒服的死)
酒駕肇事逃逸~~公開鞭刑到死
作者:
px10194
時間:
2017-3-10 15:38:40
做錯事就該負責任
更何況是害人害己的酒駕
支持重罰。
作者:
jfp9064
時間:
2017-5-4 09:59:53
支持對酒駕採取較嚴格的執法
作者:
la6460
時間:
2017-5-5 09:04:57
除了重罰以外最好科徵重稅
政府不要缺甚麼錢
就找吸菸的人開刀
偶爾找找喝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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