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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禁止四妻以上再娶的道理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2-1 01:18:34     標題: 禁止四妻以上再娶的道理

禁止四妻以上再娶的道理

沙菲爾及衆學者主張,真主只允許穆聖娶四個以上的妻子,而未允許任何教民四妻以上再娶。但是什葉派中的部分學者主張:四妻以上可以再娶。又一部分主張:娶妻不限數。還有一部分主張:遵循穆聖娶四至九妻的常道,可以娶四至九妻。

古爾圖布駁斥什葉派學者的主張說,曲解天經、聖訓違背先賢常道的人,誤說經文中的可娶二個、三個、四個的和是九,也就是說可娶九妻,實事上,這純屬歪理邪說。他們把穆聖同時並娶九妻的事實作爲他們謬論的依據。

另一部分字面派學者荒唐的主張,可以並娶十八個妻子,其依據是經文中的二個、三個、四個的倍數的和是這些數位的總數。他們之所以持此主張;是因爲他們既不懂阿拉伯語,又不瞭解聖行,違背穆斯林學者公決所致,因爲任何一位聖門弟子和再傳弟子都未四妻以上娶過妻子。

《穆宛塔聖訓集》中有:吳曼耶之子埃倆奈信奉伊斯蘭教時,他有十位妻子,穆聖對他說:“你選擇其中的四位,剩餘的休之。”蓋斯之子哈勒斯的傳述:我信奉伊斯蘭教時,有八位妻子,爲此,我請教穆聖,穆聖說:“你只選擇其中的四位。”

穆嘎奇裏說:哈勒斯之子蓋斯有八位妻子,都是自由女,到《古蘭經》四:3節經文降示後,穆聖叫他休掉四位,留下四位。至於允許穆聖娶九位妻子,那是對穆聖的特許。

上述字面派學者的主張純屬無稽之談,因爲真主用最標準的阿拉伯語呼籲了阿拉伯人,而阿拉伯人自然明白經文中的二、三、四不意味著三個數的和,也不意味著該數的倍數,更不意味著這些數的倍數的總和。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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