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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必須公平待遇四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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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2-1 01:19:28
標題:
必須公平待遇四妻
必須公平待遇四妻
真主允許男人娶多妻,但不能超過四妻,並規定對待四妻時,無論窮富、貴賤要一視同仁,公平待遇,即衣、食、住,行、夜宿等其他物質享受方面。如果男人害怕不能公平待遇,不能履行她們應享的權利,那麽,不許他娶四個妻子。如果他只能履行三個妻子應享的權利,那麽,不許他娶第四個。如果他只能履行兩個妻子應享的權利,那麽,不許他娶第三個。如果他怕不能公平對待兩個妻子,那麽,只許他娶一個。真主說:(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麽,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麽,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奴爲滿足。這是更近於公平的)(《古蘭經》四:3)。艾布胡勒的傳述:穆聖說:“有兩妻而偏待者,到複生日,他偏癱而來。”上述《古蘭經》四章3節經文與以下經文並不抵觸;真主說:(即使你們貪愛公平,你們也絕不能公平地待遇衆妻;但你們不要完全偏向所愛的,而使被疏遠的,如懸空中)(《古蘭經》四:129) 。
真主所要求的公平待遇是人人能夠做到的,外在的,並非是內在的;公平愛悅,公平相愛,公平同床,這是任何人難能做到的。
伊本·西林說:我請教吳白德,“你們也絕不能公平地待遇衆妻”是指那些方面?他說:是指愛和性交方面。阿熱布之子艾布白克爾說:吳氏說得對,任何人無能控制愛和性,愛和性是發自內心的,人心在普慈主的兩指之間,由主任意調動,他對某妻動情,對某妻不動情,並不是他的意圖,對他沒有罪過、他力所不及,不受責成。阿依舍說:穆聖對我們的夜宿權公平分配,並說:“主啊!這是我的分配,儘量做到公平合理,請你不要在你掌握的,而我不能掌握的中責備我。”
漢塔賓耶說:四章129節經文說明必須在衆妻間公平夜宿,但在妻子的生活、權利方面人爲的偏待爲可憎,而非心理偏向,因爲心理偏向是無法自持的。穆聖曾在衆妻間公平夜宿,並說:“主啊!這就是我的分配……”因此,真主下降了以下經文,真主說:(即使你們貪愛公平,你們也絕不能公平地待遇衆妻;但你們不要完全偏向所愛的,而使被疏遠的,如懸空中)(《古蘭經》四:129)。
如果丈夫出門旅行時,有權帶願帶的妻子,但讓衆妻拈鬮爲可佳。
妻子可以把應享的夜宿權讓給其他的妻子。阿依舍的傳述:穆聖當外出旅行時,讓衆妻拈鬮,誰拈到鬮誰就伴他偕行,他對大家平均分配,每人一晝夜。掃德把自己應享的一晝夜贈送給阿依舍,穆聖便在阿依舍處連住兩晝夜。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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