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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傳播妹酒後被性侵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2-4 02:16:55     標題: 傳播妹酒後被性侵

傳播妹酒後被性侵

  宋男與友人,在日前的深夜,飲酒作樂於是找了2名傳播妹,到他們指定的KTV唱歌喝酒狂歡,結果就在曲終人散時,傳播妹「小文」被隨行的同伴發現自己的褲子是穿反,更發現自己的內褲好像也不見了,才驚覺遭性侵犯。小文相當的不甘心,於是到了就近的警局報案控告宋姓男子性侵害,並且在宋男的口袋中發現小文的內褲,全案現在正在由警方依法偵辦中。
  小文報案表示,在KTV飲酒過程中,她的同伴與宋的友人曾經外出過,結果宋就趁她在酒醉無法反抗時,強脫她的褲子然後性侵,隨後她就不知不覺的睡著,一直到同伴與宋的友人回到包廂叫醒她,她才覺得自己的外褲穿反,且驚覺到內褲不見,清醒的她不甘心受辱,於是決定控告宋男性侵害。
  小文找遍整個包廂都沒有看見自己的小褲褲,最後她才發現宋嫌的褲子口袋內,好像怪怪的,於是借由同伴的協助下,才從宋男的口袋中找到自己的內褲「證據」,隨就到警局報案。

法律教室:

  上述傳播妹小文被同伴發現自己褲子被反穿,同時又發現宋男的口袋中,擁有她所穿的內褲,才讓她驚覺可能被性侵害,不料當場就發現宋男的口袋中,竟就是她所穿過的內褲,經由警方的受理後,決定依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侵罪提出告訴。但有關小文及其同伴的職業本身就具有爭議性,而且加上宋男倘若是要對小文性侵,為什麼需要再性侵害後,又故意留下內褲的證物,來讓對方容易當場發現呢?對於特種行業的小姐為了滿足客戶的需要,她們在包廂內亦有更限制級的脫序行為,故是否因為雙方在過程中,有玩比較激情的遊戲,後因價碼談不成擦槍走火,才讓小文以此作為提告的理由。試問以宋男對傳播妹真正的需求,除了有肢體上的慾望外,接下來就是直接的性需求,加上當下宋男與其友人及兩位傳播妹,共有四名在其包廂,故如有脫序的行為或性方面的暗示,多多少少皆可以判斷出來是否當下有違反小文的意願。未來在判斷證物上,除了上述小文與宋男的互動外,應在思考小文是否提供的出,不利於被告的傷害診斷書等證明文件,及採集宋男的體液等,另有關當天當下雙方同伴的證詞,以求還原當天實際的情況,以利法院作為出正確的判決。


來源:聯晟法網

作者: jackual    時間: 2013-2-4 1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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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10470    時間: 2013-2-4 18:35:47

大家都知道喝酒唱歌要點傳撥妹的原因
不然在家喝就好了
作者: 三重曾晶玉    時間: 2013-2-4 22: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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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x4705    時間: 2013-2-8 02:24:20

這種工作本來就深具高風險  女生還是要學會保護自己比較好喔
作者: cola.chen412    時間: 2013-2-8 04:21:19

錯就錯在他的職業。當他要選擇這種職業他就要有認知這種職業的危險性。不是當事情發生時才來抱怨剩會的不公平。這社會公平過嗎。這社會合理過嗎。5根手指頭伸出來都不一樣長唷。
作者: easonhung    時間: 2013-2-11 21:50:08

這能怪誰呢

我想應該是價碼喬不攏吧

不然說真的你的職業本身就有這方面的危險性難道自己會沒有自覺?

如果沒有這種覺悟我想還是趕快退出這各行業吧

沒有貶低的意思只是今天會出現這種局面其實自己早該有所警覺了
作者: dickyesyes    時間: 2013-2-12 22:46:56

女人為了錢甚麼都做得出來~
作者: 李仁    時間: 2013-2-16 16:54:36

dickyesyes 發表於 2013-2-12 22:46  
女人為了錢甚麼都做得出來~

這種工作本來就深具高風險  女生還是要學會保護自己比較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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