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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可以受委託者和不可受委託者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2-5 00:57:20     標題: 可以受委託者和不可受委託者

可以受委託者和不可受委託者

可以受委託的人是成年的,理智健全的,能有資格自主婚姻的,也有資格替他人代理婚姻的男性公民。至於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的精神失常者、兒童、奴隸、傻子均無權代理他人締訂婚約,因爲他們不能自訂婚約。衆學者關於一女人委託成年的、理智健全的女人替她訂婚的問題有異議;艾布哈尼法主張:女人跟男人一樣,可以受委託替人代辦婚約,因爲女人有權自訂婚約,也有權受委託替入締訂婚約。

衆學者主張:女人的監護人有權替她縮訂婚約,沒有必要受她的委託。

沙菲爾振的部分學者主張:父親、爺爺不需要受委託,而其他監護人,則需要女人的委託。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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