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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男女同床後方知婚姻無效時仍須付被言明的聘儀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2-6 00:27:43     標題: 男女同床後方知婚姻無效時仍須付被言明的聘儀

男女同床後方知婚姻無效時仍須付被言明的聘儀

如果男女訂婚到結婚同床後,方知因某種原因婚姻無效時,男人須交付被言明的全部聘儀。《艾布達吾德的聖訓集》中有:艾克賽木之子白索勒與一女人訂婚,隔著帳子,未看清楚,當時,講是處女,結婚同床,方知是個孕婦。他來請教穆聖,穆聖說:“合法交接,她應得聘儀。”於是穆聖讓他倆離異。這段聖訓說明:儘管婚姻無效,但須付被言明的聘儀。如果結婚同床後,知道女人懷有私生子,那麽,此種婚姻也屬無效,但須付被言明的聘儀。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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