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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什麽情況下應贈離儀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2-7 00:42:25     標題: 什麽情況下應贈離儀

什麽情況下應贈離儀

若男人沒給女人決定聘儀,同床前休了她時,他應該贈些禮物做爲女人的補償,這正是對女人優禮的解放。真主說:(當你們休妻,而她們待婚滿期的時候,你們當以善意挽留她們,或以優禮解放她們)(《古蘭經》二:231)。

衆學者公決:訂婚時,男方未給女人決定聘儀,同床前休了她,那麽,男人給她贈點禮物,禮物的多少由男人的窮富而定,無具體的數額。真主說:(你們的妻子,在你們未與她們交接,也未爲她們決定聘儀的期間,如果你們休了她們,那對於你們是毫無罪過的,但須以離儀贈與她們;離儀的厚薄,當斟酌丈夫的貧富,依例而贈與;這是善人所應盡的義務)(《古蘭經》二:236)。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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