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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他家水費我家繳 一錯十二年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2-7 00:48:08     標題: 他家水費我家繳 一錯十二年

他家水費我家繳 一錯十二年

  宜蘭縣蘇澳鎮一位紀太太,十二年前丈夫去世,她要照顧三個小孩及中風婆婆,可能當時到銀行人填寫水、電費轉帳單時出了錯;因她不識字,所以從未核對銀行存摺扣繳紀錄。上個月當會計的大女兒要到土銀辦事,她請女兒順便看看存摺餘額,女兒卻發現她每個她每次的水費被連扣兩筆,結果查出不但幫隔壁鄰居繳了十二年水費,還幫巷子口另一戶鄰居繳了十年前的十個月電費。
  幸好鄰居已經還了紀太太這十二年共4萬3千多元的水費,至於那十個月的電費,就不知向誰討了。

法律教室:

  像紀太太與鄰居此種無法律上原因,但一方受有損害,他方獲有利益的情形,再加上兩者有直接因果關係,即為民法上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依民法第181條,紀太太可以依法向不當得利之受領人,要求返還其所受利益,請求權的期間為十五年,即依民法請求權時效第125條之規定。

  至於銀行是否有疏失,還有待釐清。銀行與紀太太成立消費寄託契約,嗣後又委託該銀行代繳水費,即成立委任契約,如受任人銀行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紀太太依民法第544條向銀行請求損害賠償。


來源:聯晟法網




作者: 台南阿慶    時間: 2013-2-7 01:22:02

挖勒....可是自己也要注意1下...還角真多
作者: chanmnwn    時間: 2013-2-7 12:33:48

他的鄰居在沒被收電費水費那麼多年
未向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提出疑義
還繼續使用
是否有不當得利之嫌?
作者: drink86260    時間: 2013-2-7 14:21:47

好扯...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情!天底下果真無奇不有
作者: y59709    時間: 2013-2-7 17:06:43

白吃的午餐等到要還的時候
很可怕的
作者: chihshun    時間: 2013-2-7 23:23:10

好誇張..............
自己也要注意
作者: dickyesyes    時間: 2013-2-12 22:59:09

天下事情無奇不有~越大的國營事業不做事的肥貓一堆~只會出張嘴~出事都是底層員工的事~這種事情水、電公司不用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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