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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院現行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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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2-19 00:15:52
標題:
法院現行的依據
法院現行的依據
沙菲爾派和哈奈菲派的部分學者主張:丈夫給妻子必須提供基本生活費,還要注重丈夫的經濟能力,這也是法院現行的條例。
1929年25號憲法第十六款規定:“無論妻子經濟狀況如何,其生活費按丈夫的窮、富而定。”這是合情合理的,合乎前述兩段經文的。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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