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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預支生活費後因偶發事件中止生活費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2-19 00:16:57     標題: 預支生活費後因偶發事件中止生活費

預支生活費後因偶發事件中止生活費

如果丈夫給妻子預支了一月或一年的生活費,後來夫妻一方亡故或妻子執拗,不該享用生活費時,丈夫有權索回這段時間內預支的生活費。因爲她能享用生活費只憑男人管轄。一旦因一方的亡故或女人的執拗而失去這種管轄權時,女人應該退回預收的生活費。沙菲爾,哈桑之子穆罕默德也持此主張。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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