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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妻子不許讓丈夫厭惡的人進家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2-21 00:40:08     標題: 妻子不許讓丈夫厭惡的人進家

妻子不許讓丈夫厭惡的人進家

妻子對丈夫應盡的義務是未經丈夫的許可,不許讓他厭惡的人進家。艾哈外蘇之子阿慕爾的傳述:我聽穆聖在辭朝講演中讚頌、表揚真主後,勸戒人們說:“注意,你們當聽從我的囑咐,善待妻子,她們是你們的下屬。若她們犯有明顯的姦情,你們才有權處置她們,與她們分床而寢,你們可以打她們,但不可打得皮開肉綻。如果她們順服了你們,你們對她們不要行虧,你們對你們的妻子有應盡的義務和應享的權利;她們對你們有應盡的義務和應享的權利,她們的義務是不要讓你們所厭惡的人睡在你們的床鋪上,不要讓你們厭惡的人進入居室,你們的義務是合理的供給她們吃、喝、穿、戴。”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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