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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故意將AIDS透過性交、猥褻傳染他人,有何刑責?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2-22 00:48:32     標題: 故意將AIDS透過性交、猥褻傳染他人,有何刑責?

故意將AIDS透過性交、猥褻傳染他人,有何刑責?

  按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器施打,致傳染於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應由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查AIDS(愛滋病)目前尚乏治癒方法,故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器施打,致傳染於人者,足以造成他人身體健康嚴重侵害,故不能無罰。
  
來源:聯晟法網


作者: moner    時間: 2013-2-22 20:48:55

我有個朋友就是被故意傳染愛滋 還想帶警察去抓人卻沒警察想理他XD
作者: oop771    時間: 2013-2-23 14:10:29

就算有這條法,對帶原者來說,也沒差,反正多是等死。
就算多了十條罪沒差
作者: jing    時間: 2013-2-23 14:27:27

oop771 發表於 2013-2-23 14:10  
就算有這條法,對帶原者來說,也沒差,反正多是等死。
就算多了十條罪沒差 ...

對於這一種的只能用與世隔絕

讓他永世不得翻身
作者: oop771    時間: 2013-2-23 14:44:42

jing 發表於 2013-2-23 14:27  
對於這一種的只能用與世隔絕

讓他永世不得翻身

這位大大,你的想法我很認同,但是沒幫法,
人權協會一定跳出來說不可以。
等死之人何怕之死,這種帶原者說實在的話。人見人怕
只要他不說,誰知道那一個是帶原者。
作者: jing    時間: 2013-2-24 18:50:48

oop771 發表於 2013-2-23 14:44  
這位大大,你的想法我很認同,但是沒幫法,
人權協會一定跳出來說不可以。
等死之人何怕之死,這種帶原者 ...

這位大哥我是說把她軟禁起來不要處決他

這樣跟死不救一樣了____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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