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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非穆斯林的婚姻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3-2 01:57:46     標題: 非穆斯林的婚姻

非穆斯林的婚姻

非穆斯林信奉伊斯蘭教後,已往的婚姻符合教律的原則,其婚姻是合法的。

至於穆聖未處理過的非穆斯林的婚姻問題要這樣對待,婚姻符合了伊斯蘭教的婚姻條件,則婚姻有效。若不符合時,婚姻無效。但穆聖制定的婚姻原則是,丈夫信教時,要論妻子的處境。若她無任何教律規定的婚姻障礙,那麽,他倆的婚姻是合法的,即使丈夫在蒙昧時代與她結婚時未請監護人和見證人。若妻子有任何教律規定的婚姻障礙,不能與丈夫繼續生活,那麽,他倆的婚姻無效。例如:一男人娶的是有血親關係的女人,或並娶了二姐妹,或娶了四個以上妻子,而他信奉伊斯蘭教後,則要執行伊斯蘭教的婚姻制度。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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