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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休孕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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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3-6 00:57:19
標題:
休孕婦
休孕婦
衆學者主張:隨時可以休懷孕的女人。伊本·歐瑪休了正在行經的妻子,其父歐瑪把此事告訴給了穆聖,穆聖說:“你命令他挽留她,等到月經過後或懷孕時休她。”
艾布哈尼法、艾布優素福主張:休孕婦時,兩休間應相隔一月,以便完美三休。
穆罕默德、祖弗勒主張:懷孕期間只可休妻一次,分娩後再休妻,休妻方可有效。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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