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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凡能做聘儀的財物都能做討休中的補償物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3-7 00:21:39     標題: 凡能做聘儀的財物都能做討休中的補償物

凡能做聘儀的財物都能做討休中的補償物

沙菲爾派主張:妻子討休時,可以對丈夫退還同等的聘儀或部分聘儀,或其他財物作爲補償,無論補償多於聘儀或少於聘儀,或以實物或以債務均可作爲補償。但原則是凡能做聘儀的財物均能做爲討休中的補償物。真主說:(……那麽,她以財産贖身,對於他們倆是毫無罪過的……)(《古蘭經》二:229)。妻子討休時,之所以退還聘儀做爲補償是爲了贖取自由,不讓丈夫再與她同床,正如丈夫與她結婚同床時,以聘儀做爲補償一樣。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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