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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懂事的(未成年)少婦的討休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3-11 02:26:51     標題: 懂事的(未成年)少婦的討休

懂事的(未成年)少婦的討休

哈奈菲派主張:如果丈夫讓年少的、懂事的妻子討休,妻子同意而討休,那麽,這種討休算作可挽回的休妻,不算爲討休,不必付補償物。因爲年少、懂事的妻子受丈夫的指示而討休,其實先由丈夫提出了討休,所以,只能算爲休妻。至於她不必付補償物是因爲她不是善於自主理財的人,能自主理財的人是理智健全的、成年的入。至於這種討休算爲可挽回的休妻,不算爲討休是因爲討休的基本條件是妻子爲了贖取自由要付出補償物,可是這種討休中沒有付出補償物,所以,按可挽回的休妻對待。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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