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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少婦(未成年)的監護人向其丈夫討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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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3-11 02:27:38
標題:
少婦(未成年)的監護人向其丈夫討休
少婦(未成年)的監護人向其丈夫討休
如果少婦的父親向其丈夫討休,少婦的丈夫對岳父說:“我讓你的女兒討休,但她要退出聘儀或退出一百埃鎊。”其岳父沒有擔保付補償物,而只說了:“我同意,”那麽,討休無效,可算爲休妻,少婦和其父親不必付補償物。至於算爲休妻是因爲先由丈夫提出了討休,後由岳父同意討休,所以,只能算爲休妻。至於妻子不付補償物是因爲她年少,無能自主理財。至於其父不必付補償物是因爲他沒有擔保付補償物。如桌他擔保並付了補償物,那麽,則算爲討休。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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