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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怎樣處理夫妻間的矛盾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3-11 02:30:19     標題: 怎樣處理夫妻間的矛盾

怎樣處理夫妻間的矛盾

如果夫妻間産生矛盾,逐漸加劇,惟恐夫妻關係破裂,法官可派兩個仲裁員調查、瞭解他倆的糾紛,最終兩個仲裁者聲明維持夫妻關係或結束夫妻關係。真主說:(如果你們怕夫妻不睦,那麽,你們當從他們倆的親戚中各推一個公正人,如果兩個公正人欲加以和解,那麽,真主必使夫妻和睦。真主確是全知的,確是徹知的) (《古蘭經》四:35)。

仲裁員應該是理智健全的、成年的,公正的穆妒林。不一定是雙方的親戚,但從親戚中推出爲可佳。因爲親戚出外人更適宜、更瞭解事情的起因和真相。兩個仲裁員通過調和有權聲明維持夫妻關係或結束夫妻關係,無需取得他倆的同意或委託,這也是阿裏,伊本·安巴斯,伊本·蒙宰爾等學者的主張。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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