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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將妻比母者該交的罰贖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3-13 00:10:17     標題: 將妻比母者該交的罰贖

將妻比母者該交的罰贖

將妻比母者該交的罰贖是解放奴隸。若無能,就連續封兩月的齋。若再無能,給六十個貧民供給一日的口糧。真主說:(把妻予當做母親,然後悔其所言者,在交接之前,應該釋放一個奴隸。那是用來勸告你們的,真主是徹知你們的行爲的。沒有奴隸者,在交接之前,應該連續齋戒兩月。不能齋戒者,應該供給六十個貧民一日的口糧。這因爲要你們表示信仰真主和使者。這些是真主的法度。不信的人們,將受痛苦的刑罰)(《古蘭經》五八:3—4)。

伊斯蘭之所以如此制定將妻比母的罰贖,是爲了維護夫妻關係,制止虐待婦女。當丈夫看到罰贖苛刻難以履行時,會珍惜夫妻關係,不虐待妻子。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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